夫妻各有土地如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不受一處限制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夫妻各有土地如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不受一處限制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如另有住宅用地供成年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或父、母…等)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未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之範圍內,可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不受一處之限制。 該局表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依規定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向該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且需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否則該項優惠僅能從次年開始適用。所以,如果您的土地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注意自身之權益,記得於期限前向稅務局申請,當期即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對於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