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尚未兌領案件,請於兌領有效期限前儘速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尚未兌領案件,請於兌領有效期限前儘速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退稅日期為103年1月20日,兌領有效期限至103年3月20日止。
該所特別提醒民眾如發現持有前述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尚未兌領,請於兌領有效期限前持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如已超過兌領有效期限,則需請填發單位辦理延期手續。
該所呼籲,寄發退稅憑單並非取得退稅款之最佳方式,不僅耗費郵寄時間,受退稅人還須親自到金融機構或郵局兌領,請多加利用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只要正確填寫帳戶資料,即可減少路途勞頓及免除辦理託收票據的時間,是兩全其美的方式。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所稅股王靖婷,電話:04-22612821轉205)

更新日期:201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