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逾期寄送查核簽證報告書者,視同普通申報案件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又屆所得稅申報期間,經統計每年總有不少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因逾6月30日寄送查核簽證報告書,而不准適用稅法有關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之各項優惠規定。
國稅局指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規定:
網路申報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會計師簽證案件,其查核簽證報告書等相關書表最遲應於6月30日前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逾6月30日寄送者視同普通申報案件。
該局補充說明,採媒體申報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其查核簽證報告書則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為100年5月31日)連同相關之書表、附件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
國稅局籲請會計師一定要如期寄交查核簽證報告書,以免因一時
疏忽逾期寄送,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不得享用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之各項優惠。【#222】
新聞稿提供單位:資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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