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99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者,只要繳納試算通知書所載之「應自行繳納稅額」,即可完成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自本(100)年5月份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起,各地區國稅局將主動於4月25日前以掛號郵寄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等相關表單,經納稅義務人於法定申報期限(5月31日)前回復確認或繳納稅款後,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手續。
該局指出,符合結算申報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於接獲試算稅額通知書後,於5月31日前,除可以現金或票據至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及便利商店等方式繳納稅款,上開繳稅方式說明如下:
一、 票據繳税:票據正面受款人處請填註「限繳稅款」,並連同試算稅額繳款書自行向各代收稅款處繳納,並請備妥足夠存款,以免遭到退票。
二、 便利商店繳稅: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的案件,都可持繳款書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稅,並免負擔手續費。
三、 信用卡繳稅:請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6碼地區為41-1111或41-6666,電話號碼6碼以外地區為412-1111或412-6666,撥通後按服務代碼166#)或透過網際網路(網址:(http://paytax.nat.gov.tw)依指示操作,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應自行繳納稅額,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完成繳稅手續。
四、 繳稅取款委託書: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 ) 線上登錄並確認您委託取款轉帳繳稅的帳戶(限輸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存款帳號),或填妥國稅局所寄發之繳稅取款委託書,並蓋妥存款印鑑章,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國稅局。
五、 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請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自動櫃員機辦理,於插入金融卡,選擇繳稅的選項後,鍵入︰繳款類別(15001)、機關代號、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應自行繳款金額等資料。
六、 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透過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依網頁指示操作,利用晶片金融卡即時轉帳繳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稅額試算服務係便民措施,國稅局所寄發之試算稅額通知書非屬稅捐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試算稅額通知書之內容,應自行依規定於法定申報期限(5月31日)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免再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繳納,亦不需向國稅局申請更正。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話通知納稅人前往提款機轉帳納稅,請民眾小心提防,以免受騙。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各地區國稅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徵收科鄭智仁,電話:04-23051111轉8312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 點選網頁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