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100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3日止,請速繳納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100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4月30日適逢星期六,5月1日為勞動節,銀行業依規定於5月2日補假1天,故繳納期限依法順延至5月3日止(星期二),請尚未收到或收到遺失稅單之納稅人儘速向該局消費稅科(TEL:2224371轉110~113)或嘉義市監理站(TEL:2770150)申請補發。
該局特別說明,依稅法規定,未於繳納期間繳清稅款者,每逾2日會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亦即自5月6日繳稅會開始加徵1%,舉例來說:1800CC自用小客車100年牌照稅為7,120元,若車主遲於5月9日才繳納,則車主尚需再繳納2%滯納金142元。另外,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含停放)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補徵本稅外,還會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造成荷包大失血。
該局另指出,本次寄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之地址,係以車主向監理機關登記之車籍地址或增設之住居所地址優先寄送,若上開地址有變更或需另增設通訊地址時,請持車主身分證、私章、行照及駕照等資料向嘉義市監理站(地址:嘉義市保建街89號)辦理,以利日後繳款書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