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免稅車主,請注意身心障礙手冊的時效性,儘速辦理重新鑑定,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使用之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經核准免稅之車輛,有不符合免稅條件者,將自免稅原因消失之日起取消免稅,並追補該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該分局指出,多數民眾認為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一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即可享有永久免稅優惠,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因身障手冊也有時效性,身心障礙手冊過期未重新鑑定換發,將會收到使用牌照稅補稅繳款書。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持有之身心障礙手冊,在右下角有重新鑑定日期欄位,該欄位內之日期就是手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到期前稅務局均會寄發輔導函提醒民眾注意,身心障礙者應在有效日前重新鑑定,換發新手冊始能繼續核准使用牌照稅免稅,如果逾期未重新鑑定,將自身心障礙手冊重新鑑定日到期之次日起恢復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