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老舊或毀損不堪使用,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老舊或毀損不堪使用,請不要任意丟棄或讓其閒置路邊,因未辦理報廢手續,又逾期未驗車,車輛將被監理機關逾檢駐銷牌照,等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時,再來咆哮爭執,將於事無補。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車輛老舊或不使用,應儘速攜帶身分證、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或將廢棄車輛交由環保單位認可的回收清除處理機關代為處理,並攜帶上述相關證件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爾後使用牌照稅就不會再找你麻煩。辦理車輛『報廢』手續。一來可避免繼續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二來亦可避免號牌被他車移用或號牌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後車輛任意停放路邊,遭查獲後而被處2倍之罰鍰。
該分局再次強調,車輛老舊或不使用,一定要記得去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維護自身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