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客人娛樂,未額外收費,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為視聽中心一種,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雖未額外收費,仍應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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