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使用牌照稅便利商店繳稅繳納截止日5月5日!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100年度自用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日期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繳納期限之末日4月30日為星期六,5月1日適逢勞動節,5月2日金融機構依法補假不上班,繳納期限順延至5月3日(星期二),根據稅法規定,繳納期間屆滿後二日內繳稅,還不會加徵滯納金,民眾於5月6日繳納就會加徵滯納金,請別忘了如期繳稅。
據該局表示:牌照稅繳納方式除可至各縣市之任何公庫及代收稅款處均可繳納外,仍得利用各種繳稅管道繳納稅款,本年使用牌照稅在繳納期間過後第2天24時前,也就是100年5月5日晚上12點以前,仍然可以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不會被加徵滯納金,請民眾多加利用。
承辦員:林保玲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