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是否都應該辦理營業登記?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是否都應該辦理營業登記?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凡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之網路拍賣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以下同)8萬元者,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如每個月在拍賣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被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姓名:陳慧娥;聯繫代理人:湯雅如,電話:05-7820249轉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