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辦理暫繳的營利事業應於何時辦理暫繳申報,可否申請延期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應辦理暫繳的營利事業應於何時辦理暫繳申報,可否申請延期申報?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應辦理暫繳的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目前尚無申請延期申報之規定,除非最後一天,即30日那天剛好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可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繳稅及申報外,都應在9月30 日以前繳清稅款及辦妥申報。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該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暫繳申報目前尚無申請延期之規定,應辦理暫繳的營利事業,請務必於申報期限內申報並繳清稅款,以免額外負擔更多利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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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姓名:陳慧娥;聯繫代理人:湯雅如,電話:05-7820249轉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