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102年9月1日至102年9月30日止,不得申請延期。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102年9月1日至102年9月30日止,不得申請延期。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若公司組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前項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申報。

   該所呼籲營利事業單位應依規定辦理,如有任何國稅疑問,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蘇幸原;聯繫代理人:陳靜怡;電話 05-7820249轉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