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颱風來襲,營利事業受有災害損失應於30日內向國稅局核備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康芮颱風來襲,營利事業受有災害損失應於30日內向國稅局核備

因康芮颱風來襲帶來豪雨,造成嘉義部分地區遭受淹水損害,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若有災害損失應於災害事實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如照片、修理單據等)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勘查報備,以減免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受有災害損失的營利事業可以書面、傳真、電話或網路方式申請  ,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下載相關書表;如採網路申請,即直接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申請災害損失勘查」填寫相關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提出稅捐減免。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黃課長

聯絡電話: (05)3621010轉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