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無償供作道路使用,課徵地價稅不合理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有一民眾電話表示,其名下一筆土地係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為何仍須課徵地價稅。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蕭碧珠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