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暑期打工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未成年子女暑期打工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暑假期間打工賺取學費及生活費的學子們,南區國稅局提醒您應將自己打工所得告訴父母,免得父母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因不知情而漏報所得導致受罰。

該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20歲(已婚者除外)有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不可單獨報稅。該局常發現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時,只列報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卻漏報未成年子女的打工所得,經國稅局依法歸戶核課,除補徵稅額外還被處以罰鍰。

舉例來說,黃先生的2名未成年子女在100年暑假期間打工領有薪資所得,但黃先生在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除漏報本人其他所得20萬元外,還漏報了這2名未成年子女暑期打工的薪資所得合計8萬元。黃先生因漏報所得超過25萬元且所漏稅額超過15,000元,被補稅外還遭受處罰。

南區國稅局同時呼籲,學生暑期打工在領取薪資時,應注意核對薪資單上填載之金額是否正確,如果發現有被虛報薪資時,可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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