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定期開徵稅款期間,民眾僅能持稅單臨櫃繳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4月、5月及11月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民眾可利用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等轉帳或網路繳稅,或就近到統一、萊爾富、來來(OK)、全家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地方稅務局說明,今(100)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同年4月30日止因該日為星期六,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繳納期限依法順延至同年5月3日星期二止,依上列方式繳納稅款者,請於100年5月5日24時前繳納。惟於100年5月4日至100年5月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只要超過定期開徵繳納期間,民眾就僅能持稅單到各代收稅款公庫銀行臨櫃繳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錯過上述定期開徵稅款之繳納期限及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民眾只要在開徵前兩個月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向稅務局申請約定轉帳納稅,即可輕鬆完納稅捐。民眾如有申辦約定轉帳納稅之疑義,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