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電子發票中獎時,以系統自動匯款方式將獎金匯入指定之金融帳戶,是否須課徵印花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設定電子發票中獎時,以系統自動匯款方式將獎金匯入指定之金融帳戶,是否須課徵印花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統一發票中獎人領取獎金時所簽收之領據,係屬銀錢收據性質,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及第7條第2款規定,應就其領取獎金時簽收之領據貼用印花稅票。惟倘中獎人領取獎金時未書立銀錢收據或其他代替銀錢收據性質之憑證,自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詢問,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銷售稅股林淑美,電話04-22612821轉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