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查調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時,仍應仔細核對申報資料,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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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查調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時,仍應仔細核對申報資料,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受罰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納稅人查調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如有短漏報情事,其免罰之範圍,以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為限。

該局舉近來受理之行政救濟案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取自乙公司之薪資所得,經該局歸課補徵應納稅額,並按所漏稅額處0.2倍之罰鍰,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其以自然人憑證辦理網路申報,因當時太忙且太倚賴電腦而疏忽未將申報書逐一核對,致未察覺漏報本人薪資所得,實為無心之過云云。經該局以,甲君與其配偶曾於申報期間以網路查調方式查詢100年度所得資料,而系爭漏報之薪資所得均列載於渠等查詢之所得資料內,故甲君違反法令明定之申報義務,且未符合首揭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免予處罰之規定,自不能免罰,納稅義務人主張並無理由,乃予復查駁回。

該局表示民眾對稅務問題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法務二科劉淑華,電話:04-23051111轉8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