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因颱風受損,已繳使用牌照稅可申請退稅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因颱風受損,已繳使用牌照稅可申請退稅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蘇力颱風造成嚴重災害,市民車輛如因本次災害遭受泡水或被路樹壓毀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如因災害致無法使用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處將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辦理退還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該處指出,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可在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附里長、警察機關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修車廠出具之進廠期間修復證明文件及開立的發票或收據,向該處暨所屬分處申請災害發生日至車輛修復完成期間之使用牌照稅減免。

 

      該處呼籲車主,若車籍登記於本市且有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受損嚴重無法再使用之車輛,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另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稅,受損車輛的車主已繳納牌照稅,皆可自災害後的停駛期間按日退稅。按照現行稅法規定,車主應在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請車主儘速提出減免之申請,如尚有疑問請撥該處電話89528629洽詢。

 

撰稿人:瞿美玲聯絡電話:8952-8600

新聞聯絡人:劉麗慧聯絡電話:8952-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