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屬房屋稅課徵標的,仍應申報設立稅籍,並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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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屬房屋稅課徵標的,仍應申報設立稅籍,並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苗栗訊】常接獲民眾詢問,農舍為何要申報設立稅籍繳納房屋稅?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以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標的。農舍亦是建築物,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因此仍應申報設立稅籍,並按該農舍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更進一步說明,農舍如符合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或符合專供農民自用之煙燻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均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呼籲房屋(農舍)所有權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符合減免規定者,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逾期申請者,則依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