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欠稅加強稅捐之徵起辦理公告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重大欠稅加強稅捐之徵起辦理公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有效防止重大欠稅並加強稅捐之徵起,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於每年7月1日就個人累計欠稅逾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5,000萬元之確定案件辦理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欠稅人姓名或名稱(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者,一併公告其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稅目別、欠稅年度、欠稅或罰鍰金額(含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欠稅人地址等,相關公告內容自102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刊登於各稅捐稽徵機關網站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