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間及水塔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3/07/11 回上頁友善列印 梯間及水塔應課徵房屋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梯間及水塔依據現行房屋稅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係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並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其他建築物,因該二者未具使用上之獨立性,非屬獨立之物權客體,無單獨所有權存在,應併同主建物核定房屋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