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套房」為從事旅館業服務,房屋稅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租套房」為從事旅館業服務,房屋稅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臺中訊)近來臺中市觀光旅遊業興盛,以日租或週租方式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住宿服務業加速發展,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房屋如供觀光客以日租或週租方式居住,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請向該局申報,以免逾期申報被處以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租賃公司或一般營利事業所有房屋出租,應按房客使用性質課以不同稅率,如供住家使用,應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日租套房為供旅客住宿使用,屬營業性質,應按營業用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