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何節省地價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何節省地價稅?

  (苗栗訊)公共設施保留地按6‰課徵地價稅,雖然已經比一般用地稅率10‰起跳便宜許多,但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不但使用受到限制,市價也比一般土地低落,難道政府不該給予更多的租稅優惠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地價稅全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徵收田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計徵地價稅。這3種情形都比按6‰課徵地價稅省稅。 想要節稅,記得主動提出申請。該局進一步說明,公設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或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最慢必須在今年9月23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申請,經核准者,就可以節省今年地價稅,過了9月24日才申請,自明年起適用。至於公設保留地仍作農業使用,經提出申請合於規定者,自申請當年期開始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聯絡人:張郁翎 電話:33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