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定期檢驗合格,仍可能欠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定期檢驗合格,仍可能欠繳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有民眾詢問,車輛定期檢驗已完成,為何沒有通知欠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使用牌照稅欠稅未繳納,尚無不得辦理定期檢驗之規定,而且監理機關之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單並無欠稅註記,此外車輛檢驗是以行車安全為考量,而非檢視有無繳納牌照稅之提醒,因此車主完成定期檢驗後,不代表該車無欠稅,車輛如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繼續使用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上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稅外,另再按應納稅額處1倍之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檢視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若尚未繳納者請儘速向本局或各監理所站申請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遭受補稅及處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