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自有辦公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工會自有辦公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本市某職業工會努力了10幾年好不容易買了會館,興沖沖到該處申請房屋稅減免,才發現原來借名登記在理事長名下的會館,不能減免房屋稅,敗興而歸。

該處說明,房屋稅條例明定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依工會法組成之工會,其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免徵房屋稅。因此,依工會法組成之工會,其自有房屋如供辦公使用,可填具房屋免稅申請書並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證或核准函及工會組織章程,申請免徵房屋稅。但工會房屋如果借名登記在個人名下,雖然能證明資金係由工會出資購買,仍無法減免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提醒符合減免房屋稅者,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經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就可免稅,但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才可以減免。如有符合上述規定之房屋,應儘早申請,以保障自身之權益。民眾如對相關問題,尚有疑義,可撥打稅易通服務電話2293363,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