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土地經繼承再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40%減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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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土地經繼承再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40%減徵規定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後之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但繼承原因發生在土地重劃後,繼承人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時,已不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不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

  該局表示,土地因繼承原因而取得是不需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且繼承土地再移轉時,是以繼承開始日之土地公告現值作為計算土地漲價數額之基礎。另繼承也屬於移轉發生原因,重劃土地經繼承再移轉,已不是第1次移轉,當然不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

  該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