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之農地,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不課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法院拍賣之農地,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不課稅

債權銀行致電稅捐處詢問,債務人所有坐落本市之農業用地,業遭法院拍賣,其能否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因農業用地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增加出售土地人之稅負;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承受人再移轉時之土地增值稅負擔增加。是以,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當事人應為移轉土地之權利人或義務人,換言之,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依規定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提出申請,債權人尚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本處稅易通客服中心服務電話07-22933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