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能否適用住家用稅率與屋主戶籍有否遷入並無絕對關係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能否適用住家用稅率與屋主戶籍有否遷入並無絕對關係

民眾柯先生來電詢問自住之房屋因子女就學關係未將本人戶籍遷入,是否可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之稅率可分為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與營業用等三種,本市乃依房屋之實際使用情形各按1.2%、2%、3%予以課徵。房屋如確供住家使用者,無論是自住或出租他人作住家使用,均可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並非一定要將屋主戶籍遷入房屋所在地。此與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遷入戶籍及房屋須供自住使用且無出租無營業情形等要件有別。

該處提醒民眾仔細檢視自身房屋稅單,查看所適用之稅率是否與現狀相符,如房屋使用情形已然變更,卻仍適用較高稅率時,可即時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提出變更適用稅率之申請,以節省房屋稅負擔。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捐稽徵處服務電話229-336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