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納稅基準日8月31日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並以8月31日為納稅基準日,亦即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該局特別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果您在年度中有買賣移轉土地等情形者,請自行約定如何分擔地價稅稅款,因為不論您持有土地時間長短,稽徵機關均以8月31日納稅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並核課全年度地價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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