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轄區內滯地方欠鉅額稅款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已刊登於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機關網站。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轄區內滯地方欠鉅額稅款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已刊登於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機關網站。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已將轄內個人累計欠稅逾新臺幣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5,000萬元之確定案件,排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已核准分期繳納稅款,並正在如期履行繳納義務之案件,公布於該局機關網站(網址為http://www.tytax.gov.tw)公告專區。

該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及財政部99年4月12日台財字第09904504190號規定,公告欠稅人之資料應於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刊登於機關網站,並應視欠稅變動情形更新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