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經監理機關繳註銷及逕行註銷牌照,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計程車經監理機關繳註銷及逕行註銷牌照,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補稅處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計程車主表示其車輛比照大眾運輸事業條例免徵使用牌照稅,不應再課徵牌照稅;為什麼他會收到稅務局寄的違章罰鍰繳款書。 該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專供載客使用,經監理機關繳、註銷及逕行註銷牌照,已喪失原有大眾運輸事業免徵使用牌照稅資格,其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應補徵使用牌照稅外,仍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該局特別籲請納稅人如車輛已逾期忘記檢驗而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之車主,亦請儘速至監理單位辦理檢驗手續並重新領牌繳稅,以免行駛公路被查獲或違規、超速被開紅單時,除需繳交通違規費及責令補稅外,尚須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疑義,可撥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電8226121轉242-246及玉里分局8882861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