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是否應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農舍是否應繳納房屋稅?

縣民李先生來電詢問,在吉安鄉蓋了一棟農舍,是否可以不用繳納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所稱農舍,大致可分為「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而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己使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否則如變更作其他使用或空置者,仍是要課稅。另外如農舍是供人居住並不符免稅規定,仍要依照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的房舍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務局申請減免,而使用情形若有變更供營業、住家或空置未使用等,也要辦理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您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玉里分局: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