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是以一直轄市或一縣(市)土地歸戶之地價總額按累進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是以一直轄市或一縣(市)土地歸戶之地價總額按累進稅率課徵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土地合併歸戶,計算地價總額,再按累進稅率課徵。所謂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

  該局指出,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級距分為6級,自10‰~55‰,以累進起點地價為基準,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倍數,就其超過部分採累進稅率課徵。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今(102)年是縣市合併後第次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本市除中區微幅調降外,其餘行政區都有調高,平均調幅15.78%,因此今年的地價稅應納稅額將會增加。如果土地符合適用特別稅率用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減免地價稅要件(例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者,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 (即9月22日,今年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 前提出申請,以減輕負擔。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