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按日計徵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使用牌照稅按日計徵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車輛如已不堪使用或將不再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停駛、註銷牌照等手續;車輛如果遺失,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請檢具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遺失註銷牌照手續,辦妥相關車籍異動手續後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即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已繳納的全年期稅額,未使用的天數依規定可申請退還。但車輛如已尋獲或恢復行駛,亦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手續,並恢復課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如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由於處罰很重,請車主們留意您愛車的使用及車籍狀況以維護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