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或遺贈而取得不動產,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繼承或遺贈而取得不動產,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或遺贈而取得房屋所有權者,因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可免再報繳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繼承或遺贈而取得房屋所有權,核非屬契稅課稅範圍;且因其遺產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對同一移轉財產行為發生重複課稅情事,自應免予報繳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