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或餐廳附設卡拉OK免費提供用餐客人使用,屬娛樂稅法規定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小吃店或餐廳附設卡拉OK免費提供用餐客人使用,屬娛樂稅法規定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黃先生為經營土雞城業者,為了提升營業額、招攬生意,近日購置了卡拉OK免費供客人使用,卻遭地方稅務局人員輔導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因沒有另外向客人收費,還要核課娛樂稅,感覺不平。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係視聽中心之一種,屬於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範圍,雖然沒有向客人另外收取使用設備費用,仍應向稅捐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未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將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而未代徵的娛樂稅,除了要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的罰鍰,提醒附設卡拉OK之餐廳及小吃店的業者,請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以免查獲受罰,得不償失。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