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不可置之不理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稅不可置之不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一種稅捐都有一定的繳納期間,房屋稅是5月1日至5月31日,地價稅是11月1日至11月31日,使用牌照稅是4月1日至4月30日等,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者,依法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欠稅案件若已移送強制執行時,欠稅人於收到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之傳繳通知,千萬別置之不理,因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對於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或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之財產,可逕行拍賣及抵繳欠稅。若發現欠稅人顯有繳納能力,卻故意不繳者,將直接處分欠稅人可供執行之財產。 若您有任何稅務的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該總局電話(03)822-6121及玉里分局(03)888-2047,該局將竭誠為你解決相關問題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 www. hl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