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是否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老舊房屋是否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屋齡並非免徵房屋稅之因素,也不是判斷房屋稅免徵的標準,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始可免徵房屋稅,因此不論屋齡多久,「非住家用房屋」無論現值多少均要課徵房屋稅,另住家用房屋現值超過10萬元,也都要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之課徵係依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及營業用(3%)三種稅率課徵。房屋評定現值之計算以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標準、房屋位置所在地段等級及面積為依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因此只要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元,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而供非住家使用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則無論房屋現值多少都要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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