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牌照稅車輛被查獲時除補稅外尚須處1倍之罰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為現代人的代步工具,且一般自用車輛每年4月需繳納汽車使用牌照稅,惟少數車主會有忘記繳納或逾期繳納的情形發生,等到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收到稅務局處以1倍罰鍰的裁處書時,才知道事態嚴重。
該局提醒車主注意,車輛如不小心違規,例如:行駛路肩、超速、闖紅燈或違規停車‥‥等,經警方舉發後,車主除要繳納交通罰鍰外,若該車輛有欠繳使用牌照稅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責令須補繳稅款,尚須加罰本稅1倍之罰鍰。為維護車主自身之權益,該局呼籲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一定要記得準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遭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