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各項印花稅應稅憑證適用之稅率各有不同,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 各項印花稅應稅憑證適用之稅率各有不同,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納稅義務人對印花稅各項應稅憑證之稅率提出疑問,因而特別提出說明。
  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7條規定,銀錢收據之稅率為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之稅率為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承攬契據之稅率為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稅率為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買賣動產契據之稅率為每件稅額四元(即新台幣12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各項應稅憑證之稅率略有不同,希望納稅義務人能多加注意。
  稅務局說,納稅義務人如對印花稅之計算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