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催繳5年內使用牌照稅欠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全面催繳5年內使用牌照稅欠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近期全面催繳5年內使用牌照稅欠稅,繳款書已於6月18日全部寄出,總計有2萬7千多件,繳納期間展延自102年7月8日至102年8月7日止,請車主收到繳款書後儘速繳納。

該局提醒車主,如超過規定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而將欠稅車輛使用於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遭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還須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處罰相當重,請千萬不要輕忽了。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尚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該局歡迎您利用電話 (總局:3326181轉2453-2461。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楊梅分局:4781974轉310、311分)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