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接獲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之欠稅傳繳通知,可利用多元繳稅管道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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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接獲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之欠稅傳繳通知,可利用多元繳稅管道繳納!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除了每逾2日會被加徵1%滯納金外,若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時,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區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接獲行政執行署各地區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應儘速繳納滯欠稅款,以免財產、或銀行帳戶存款被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南投縣欠稅人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時,若欠繳金額2萬元以下、傳繳通知上有條碼者,可於該通知書所載應到案期限內,至全省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免加收手續費。若已逾應到時間或欠繳金額超過2萬元者,就要請就近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或本縣稅務局法務科繳納或至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補發繳款書繳納。若人在外縣市,則可至全省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併同該通知書以掛號郵寄繳納。另納稅義務人若是財務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時,亦可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區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減輕一時經濟負擔。

稅務局再次籲請納稅義務人在接獲行政執行署寄發傳繳通知書時,切記不要置之不理,應儘速繳納稅款,以免嗣後發生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