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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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法拍屋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拍定人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係屬買賣案件,應依契稅規定報繳契稅,納稅義務人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就要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若匿報或短報,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