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若稅額核定有誤,仍可辦理更正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3/06/17 回上頁友善列印 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若稅額核定有誤,仍可辦理更正 該局特別提醒,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只有已依規定申請復查者,稅捐機關會暫緩移送執行。民眾如發現原核定稅額有誤,請盡速向稅務局申請更正,由稅務局向執行署更正執行金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