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牌照稅未繳或牌照經註銷之車輛,勿停放路邊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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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牌照稅未繳或牌照經註銷之車輛,勿停放路邊以免受罰!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稅或車牌已被監理機關註銷之車輛,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被查獲,仍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

稅務局指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及財政部函釋規定,車輛「使用」公共道路並不以「行駛狀態中」為必要,因此未完稅或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雖未行駛公共道路僅在路邊「停車」或「臨時停車」,亦屬「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如被查獲,除依規定補稅外並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或2倍之罰鍰。民眾若有其他使用牌照稅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