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課徵方式大不同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課徵方式大不同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每年房屋稅、地價稅都已繳納,卻仍然接到房屋稅催繳書,經查證原來該民眾有2棟房子,分別在xx鎮及xx鄉,雖每年如期繳了1張房屋稅單,卻遺漏了另1張房屋稅單,以致形成欠稅被催繳。該局指出,房屋稅是按棟(戶)課徵,而地價稅則是歸戶課徵,換言之,如果您在本縣有2棟(戶)房屋,所有權人雖同為一人,仍然應照房屋坐落分別開2張稅單,但地價稅則不同,不論您在本縣有多少筆土地,均須合併歸戶累進課稅,只開1張稅單。該局更進一步表示,核課當年如有移轉情形,房屋稅係按使用月數核計,依不同新舊所有權人分別課徵,而地價稅則是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基準日,並以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所有權人為納稅人,此兩者稅目之課徵方式是完全不同,請民眾切勿混淆。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聯絡人:張郁翎  電話:33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