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自益信託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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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自益信託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交付信託,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如該信託契約的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信託目的不相違背,如其他要件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則信託的土地於出售時,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信託土地以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也是適用同樣的條件,皆須以自益信託為前提,信託契約的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且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條件。

民眾對地方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南投總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查詢服務專線:0800-496969。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