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清使用牌照稅,開車上路無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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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清使用牌照稅,開車上路無負擔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使用牌照稅已逾4月30日繳納期限,請車主務必確認是否已繳清稅款,以免開車上路被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未繳清使用牌照稅而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路邊停車),除依法補繳稅款外,並處以欠繳稅額1倍之罰鍰,請民眾務必多加留意!如因住所變更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請向該局申請補發並儘速繳清,以免受罰,若民眾不克前往補單,亦可利用電話或網路申請。

    民眾如想多瞭解徵免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由客服中心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稅務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