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變更為住家用請即時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是按月課徵,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請於當月之15日前提出申請,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若於當月16日後申請,次月才能適用變更後的稅率。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本(100)年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已陸續接到許多納稅人電話,詢問自己的房屋稅是否已適用「優惠稅率」?
該分局提醒納稅人收到房屋稅單時,請注意稅單上其「房屋課稅現值」是列印在「營業」、「營業減半」、「住家」、「非住非營」等那一個使用情形欄位,如果位於「住家」則表示該房屋已適用1.2%住家用稅率(目前房屋稅最低最優惠之稅率)。